增值税出口免、抵、退税计算的“3公式 & 4步法”
第一步 进项税转出
①不得免抵税额= (出口货物人民币价值-免税购进价值)×(征税率%-退税率%)
①也是出口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
第二步 计算税额
A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税额-(全部进项税-①进项税额转出)-上期留抵税额
第三步 计算限额
B免抵退税额=(出口货物人民币价值-免税购进价值)×退税率%
第四步 退多少税
分以下三种情况:
1. 如果计税A>0:要交税;限额全部用于抵
2. 如果计税A=0:不交税、也不退税;
3.如果计税A<0:应退税额=Min{|计税A|,限额B};
|计税A| ≤ 限额B,按|计税A|退,限额B-|计税A|是免抵;
|计税A| >限额B,按限额B退,无免抵,|计税A|-限额B结转下月抵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