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迁协议已经签字了,拆迁补偿款却迟迟不给怎么办?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:拿着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程序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义务。
大家要知道一味的等待是没有结果的,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,指望对方良心发现是不现实的。当我们受到不公正待遇自己又没办法解决的时候,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借助司法机关的能力解决问题,千万不要盲目,法院会站在有理的一方,也不要自暴自弃拆迁方不履行约定他们才是理亏的一方。
千万不要怕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五条有明确的规定,一旦拆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,就必须遵守协议约定履行义务,无论哪一方不遵守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另一方都可以提起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不光如此,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还对侵占、拖欠征地拆迁补偿款做出了规定,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侵占、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律依据
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贪污、挪用、私分、截留、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,责令改正,追回有关款项,限期退还违法所得,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、给予警告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八十条 侵占、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。
我们作为守约的一方,可直接对违约的拆迁方提起诉讼,一旦法院判决拆迁方继续履行补偿义务,判决生效后拆迁方依然不履行判决内容,会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最后律师提醒:房屋征收拆迁应当“先补偿、后搬迁”,补偿到位后我们才需要腾空房屋搬迁,补偿没到位之前我们是可以拒绝搬迁的。若是拆迁协议约定了拆迁补偿款支付时间,并对拆迁方不按时支付拆迁补偿款,制定了相应的违约条款,我们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约定。
一旦拆迁方违约,不支付拆迁补偿款,我们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,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义务,按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赔偿。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,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。